“書法”問題是史學話語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明代修志者借用史書“書法”的概念,用于理解和解釋明代的方志編纂實踐,對推動形成方志“書法”,并進而推動方志編纂與史籍編寫接軌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明代方志“書法”內(nèi)容豐富,涉及對一統(tǒng)志體例的沿襲與因循、通志和州縣志書編纂體例的發(fā)展與完善、各層級志書編纂的聯(lián)系與互動、修志義例與序按論贊的運用等多個方面。
[關(guān)鍵詞]明代;方志編纂;一統(tǒng)志體例;“書法”原則
在史學話語體系中,“書法”是一個重要的核心概念。如《左傳·宣公二年》就引孔子的話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1]其中的“書法”是歷史書寫和歷史評價的標準與尺度。宋元以降,修志者圍繞確定方志編纂體例、選用入志資料、突出記述重點以及考據(jù)訂正史實、權(quán)衡刪削文字等問題,逐漸探索形成一套較系統(tǒng)的方志編纂原則與方法。明代,隨著朝廷對方志編纂的重視,特別是編修《大明一統(tǒng)志》產(chǎn)生的巨大推動作用,方志編纂興盛。在此過程中,明代修志者取法借鑒史學“書法”的概念,并將其落實在方志編纂過程中,作為理解和闡釋方志編纂實踐的一把鑰匙,為增強方志書寫的嚴肅性、強化方志書寫的規(guī)范性提供了理論依據(jù),在一定程度上也豐富了明代方志編纂理論的內(nèi)涵。如嘉靖二十二年(1543),林有年在編纂《瑞金縣志》時提出:“志中書法大略仿《大明一統(tǒng)志》《贛州府志》,大書以提其綱,分注以詳其目,庶邑治之因革后人有考焉?!盵2]同時期的陳露也說:“志中書法多仿《山東通志》《東昌郡志》,提其綱而詳其目。”[3]二人均提出了方志“書法”的問題。不難看出,由史學“書法”而來的方志“書法”,既是對方志編纂形式提出的要求與規(guī)范,更包括對方志編纂體例、原則的沿襲與依循。本文試對上述議題進行必要的論述。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沿襲與因循:明代一統(tǒng)志體例的定型及其影響
明朝建立后,為了強化中央集權(quán),加強對全國的有效控制,體現(xiàn)國家一統(tǒng)的政治理念,明初幾代皇帝均下令纂修總志、大一統(tǒng)志。洪武年間,朱元璋先后四次下令纂修總志,繪制全國的輿地圖。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命儒臣魏俊民等編纂《大明志書》,主要記述天下州郡地理形勢及歸附始末。這是明朝政府編纂的第一部全國性總志,可惜早佚。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命大臣編成《大明清類天文分野之書》24卷,以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縣,郡縣之下詳載其建置沿革。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又命劉基等編成《寰宇通衢書》1卷,專載全國水陸交通驛程。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又命大臣纂成《洪武志書》,記載“都城、山川、地里、封域之沿革,宮闕、門觀之制度,以及壇廟、寺宇、街市、橋梁之建置更易”[4]。
朱元璋倡導修撰總志的觀念和做法,為其子孫所繼承。永樂十年(1412),明成祖頒降《修志凡例》,旨在規(guī)范志書的體例和內(nèi)容,這是迄今發(fā)現(xiàn)的中國古代最早由朝廷頒布的修志凡例?!缎拗痉怖吩凇洞笤笠唤y(tǒng)志》條目的基礎(chǔ)上增刪而成,共17條:一為建置沿革、分野,二為疆域、城池、里至,三為山川,四為坊郭、鄉(xiāng)鎮(zhèn),五為土產(chǎn)、貢賦,六為風俗、形勢,七為戶口,八為學校,九為軍衛(wèi),十為廨舍,十一為寺觀、祠廟、橋梁,十二為古跡,十三為宦跡,十四為人物,十五為仙釋,十六為雜志,十七為詩文。
永樂十六年,明成祖詔令編修天下郡縣志書,同時頒降《纂修志書凡例》?!蹲胄拗緯怖肥窃凇缎拗痉怖坊A(chǔ)上修刪而成的,共21條:一為建置沿革,二為分野,三為疆域,四為城池,五為山川,六為坊郭、鎮(zhèn)市,七為土產(chǎn),八為風俗,九為戶口,十為學校,十一為軍衛(wèi),十二為郡縣廨舍,十三為寺觀,十四為祠廟,十五為橋梁,十六為古跡,十七為宦跡,十八為人物,十九為仙釋,二十為雜志,二十一為詩文。與《修志凡例》相比,一是將原第一條建置沿革、分野分別單列;二是將原第二條疆域、城池、里至的前兩項分別單列,刪除里至;三是將原第四條坊郭、鄉(xiāng)鎮(zhèn)改為坊郭、鎮(zhèn)市;四是將原第五條土產(chǎn)、貢賦改為土產(chǎn),不再列貢賦;五是將原第六條風俗、形勢改為風俗;六是將原第十條廨舍改為郡縣廨舍;七是將原第十一條寺觀、祠廟、橋梁分別單列。
在方志編纂形式的統(tǒng)一要求下,各地志書陸續(xù)編纂而成,之后陸續(xù)進呈至朝廷,編纂大一統(tǒng)志的時機逐漸成熟。景泰七年(1456),《寰宇通志》纂成,凡119卷,明代宗親撰序文。天順五年(1461),在《寰宇通志》的基礎(chǔ)上,纂成《大明一統(tǒng)志》90卷,明英宗親撰序文。《大明一統(tǒng)志》頒行后,《寰宇通志》即毀版不行?!洞竺饕唤y(tǒng)志》以南、北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區(qū),以府州為單位,下設(shè)建置沿革、郡名、形勝、風俗、山川、土產(chǎn)、公署、學校、書院、宮室、關(guān)梁、寺觀、祠廟、陵墓、古跡、名宦、流寓、人物、古跡、列女、仙釋等20門,最后為外夷各國。遺憾的是,該志不載戶口、田賦、官制等重要內(nèi)容,因而頗受時人的譏議。
《大明一統(tǒng)志》的出現(xiàn),一方面在體例上對以前的全國性總志及《大元大一統(tǒng)志》多有借鑒和總結(jié),推動了方志向定型化和程式化的方向發(fā)展,為多數(shù)明代修志者所遵循;另一方面,確立了《大元大一統(tǒng)志》以來確定的由地方先行編纂志書進呈以備采擇的制度,使各地的方志編纂活動有了合法的政策依據(jù),趨于常態(tài)化。正如嘉靖十三年(1534),馮蘭在《蠡縣志序》中所說:
方今圣朝之天下輿圖洪遠,曠古未有。自藩、臬郡暨州縣兼總大成,匯集大略,類聚記載,著為圖書,昭示天下,名曰《大明一統(tǒng)志》。宏綱奧旨,統(tǒng)宗會元,擴世代、該事物者至矣。其郡縣分列,即條目之在綱領(lǐng)。今復(fù)自各為志者,何也?蓋古者有列國之史、四方之志、《九丘》之籍,各記時事,故郡縣亦志,皆是物也。所以以詳裨略,以實塞闕,合附一統(tǒng)之大,若一簣一勺赴積海山,用廣藏納,巨細本末,先后該括,示一時、垂百世于無窮,猗歟休哉?[5]
馮蘭探討了全國總志和州縣志書的關(guān)系,在充分肯定《大明一統(tǒng)志》價值的前提下,明確了對《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的遵從,并進而論證了州縣修志的必要性,即“合附一統(tǒng)之大”。
《大明一統(tǒng)志》頒行后,因其體例具有國家層級的規(guī)范和指導意義,對方志凡例制定和方志編纂產(chǎn)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很多修志者紛紛效仿,視其為萬世編纂方志之良法。[6]沈庠修、趙瓚纂弘治《貴州圖經(jīng)新志》即遵其例,該志凡例云:“迨我《大明一統(tǒng)志》出,一掃群志之陋,而程式之美足為萬世志法。”[7]嘉靖間,閔文振纂修《寧德縣志》,也強調(diào)要嚴格遵循《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其凡例云:“竊以《大明一統(tǒng)志》實圣朝君相裁定,盡美盡善,凡有纂修,謹當師之耳?!盵8]
有些地方官員在編纂方志時不僅有意識地遵循《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還對其他不遵守《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的有所批評。如李宗元在纂修嘉靖《沈丘縣志》時所說:“近時修志者或為紀載體,或為分類體,或為吏、戶、禮、兵、刑、工體。雖各不同,亦皆有據(jù)。今惟一以《大明一統(tǒng)志》為宗,獨加詳焉?!盵9]劉效祖在編纂萬歷《四鎮(zhèn)三關(guān)志》時也說:“茲志以《一統(tǒng)志》為章程,蓋皇明制書,經(jīng)館閣裁定?!私裰T家結(jié)撰不盡率由,或以沿革為表,或以賢才為傳,或職官為表又有志,或選舉有志又為表。雖其文采蔚然可觀,于志體安所裨益乎?”[10]李宗元、劉效祖均強調(diào)了遵循《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明代從省到府、州、縣各個層級的志書大體都認真貫徹執(zhí)行了《大明一統(tǒng)志》的體例和修纂范式。雖然并非一味照搬照抄,但多采用綱目體,綱舉目張,頗便于翻檢利用。也有修志者主張在遵循《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的基礎(chǔ)上,借鑒已有史籍的編年體和綱目體形式,采用較為獨特的體例。如嘉靖《廣平府志》取法“《春秋》《綱目》《一統(tǒng)志》也”[11]。
二、上行與下效:明代各級方志在編纂實踐上的相互依存關(guān)系
明朝統(tǒng)治者為編纂全國性總志及《大明一統(tǒng)志》,不斷發(fā)布行政命令。各布政司及各府、州為編纂志書也不斷發(fā)布修志的行政命令,“檄下郡邑,各修厥事而請”[12],通過多種行政手段推動郡縣編纂志書,方志編修活動日趨普及和發(fā)展。一般而言,《大明一統(tǒng)志》、通志與府州縣志之間在編纂實踐上存在層層推動、相互依存的關(guān)系。
對于特定的區(qū)域來說,因各志記述對象的相對集中和具體,明代修志者多主張在堅持《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特點的基礎(chǔ)上,因地制宜,注意體例和內(nèi)容的相互協(xié)調(diào),這就更要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內(nèi)容。就通志而言,除前述弘治《貴州圖經(jīng)新志》外,伍福纂成化《陜西通志》、黃仲昭纂弘治《八閩通志》、薛綱纂修嘉靖《湖廣圖經(jīng)志書》、郭棐纂萬歷《廣東通志》等,大致都是仿《大明一統(tǒng)志》的體例,只不過是就一省之事“特加詳焉”。如萬歷《廣東通志凡例》云:“其義例仿《一統(tǒng)志》,特加詳?;虼髸蚍肿?,煩簡之別也。”[13]另如《湖廣圖經(jīng)志書凡例》云,該志“纂修悉準《大明一統(tǒng)志》,遵時制也”,然而志天下原則上宜簡約,志一省宜稍加翔實,故參考郡縣新舊志,“量為增入,不敢加一私見臆說,恐無征也”。[14]全志20卷,卷1為本司志,下設(shè)建置沿革、城池、戶口、田賦、藩封、公署、貢院、宮室、祠廟、歷官、名宦、惠政、祥異、詩文14目;卷2~20為府州縣志,依次為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德安府、荊州府、岳州府、襄陽府、鄖陽府、安陸州、沔陽府、衡州府、永州府、郴州、長沙府、寶慶府、辰州府、常德府、靖州、施州衛(wèi),每府州下設(shè)建置沿革、形勝、風俗、山川、城池、坊鄉(xiāng)、土產(chǎn)、戶口、田賦、藩封、公署、學校、書院、宮室、惠政、關(guān)梁、鋪舍、寺觀、祠廟、壇壝、陵墓、古跡、名宦、流寓、人物、科甲(歲貢官顯者附)、列女、仙釋、詩文29目。從該志篇目來看,在大體遵照《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的基礎(chǔ)上,結(jié)合地方實際情況,作了適當?shù)淖兺?,體現(xiàn)了“量為增入”的考慮和安排。府、州、縣志也是如此。如弘治《徽州府志》事目遵《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但根據(jù)徽州府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詳細記述一郡之事的具體方法,“故于其已載而未備者增之,未載而可采者補之,事無可考者闕之,事有當紀者續(xù)之,舊志舛訛者兼考史傳以正之”[15]。
元代已有行省一級的志書,如《云南圖志》《甘肅圖志》《遼陽圖志》《云南志略》《齊乘》等,只是未有通志之名。洪武十五年,《云南志》61卷纂成,是為明代第一部通志。成化《山西通志》是現(xiàn)存最早以“通志”命名的省級志書,刊行于成化十一年(1475)。沈鐘在《山西通志序》中云:“郡與州若邑舊各有志,然未有合而為一編者?!稌凡辉坪酰喝艟W(wǎng)在綱,有條而不紊。山西之志必合而一之,夫然后綱舉而目張,而無復(fù)遺憾矣?!盵16]沈鐘實際上論述了合府州縣志編《山西通志》的必要性,也論證了“通志”之書編修的必要性。弘治四年(1491),彭韶提出:“郡邑有志,尚矣。而一藩全志,昉于近時。去離為合,寓繁于簡,是亦一道也。”[17]彭韶認為通志之類志書開始于明代,這種看法顯然是不準確的,只能說是以“通志”為名的志書開始于明代。
關(guān)于“通志”的含義,孔天胤認為,方志為記事之書,“記一方之事而備載之書,是以謂之通也”[18]。其意“通”即記載的詳備。顧清則表達了不同的看法:“通志者,會諸志而成書者也?!盵19]其意謂“通志”是匯編各郡縣志書內(nèi)容而成者。嘉靖十二年方遠宜在解釋《山東通志》時說:
《山東通志》者,通志山東也。山東總六郡,諸州邑皆古列國之故墟,其山川、人物、事跡紛錯不一,或割裂于昔而統(tǒng)會于今,或舊屬于彼而新隸于此。古今國邑不同,事文貫絡(luò)不絕,通而志之宜也。[20]
筆者認為,通志的資料多采自郡縣志書,但并不等于說通志就是郡縣志書的匯編之作,作為一個獨立的志書種類,通志有其自身的體例與范式,在堅持自身體例的基礎(chǔ)上還要保證自身記述內(nèi)容的完整性,所以所謂“通志”,即為“通而志之”的解釋應(yīng)是更為恰當。
明朝疆域廣闊,編纂通志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彭韶就說:“統(tǒng)屬既廣,該括難周,作者或詳近而略遠,或粹古而遺今,或為己而忘他人,觀者病之。重以序述體裁,去取權(quán)度,人各異論,欲為成書之善而可以信今傳后,豈不難乎?”[21]可見,通志編纂面臨的困難主要在于體例和資料取舍兩個方面。通志多仿《大明一統(tǒng)志》體例,但在資料來源上主要依據(jù)府州志書。如黃仲昭編纂弘治《八閩通志》,在該志序中說:
定其凡例,隨事分類,為大目十又八,所統(tǒng)小目凡四十又二。每類則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次列之,厘為八十七卷,名曰《八閩通志》。其間若地理、食貨、秩官、學校、選舉、壇廟、恤政、宮室、丘墓、古跡之類,皆因諸郡所采事跡,隨其詳略,稍加刪次,或遇營建修治之得宜而可以示法于后世者,始備錄之。[22]
對于人物志,黃仲昭更是旁搜博考,尤為用心。黃仲昭強調(diào)“皆因諸郡所采事跡”,說明了通志編纂對府州志書的重要依賴。
通志主要取材于府州志,府州志則多取材于縣志,兩者在編纂上均多采用按所轄行政區(qū)域次序以類纂輯的方法。以成化《杭州府志》為例,“斯志,志府也。故諸凡并府先之,而以屬縣次焉,附屬又次焉”,“凡各縣志附見,惟錄其大者、要者,而于瑣細略之,體宜然也”。[23]該志63卷,分為18門,每門下設(shè)目若干,每目按照所轄9縣依次記述。
關(guān)于府州志在記述上如何處理府州與轄縣的關(guān)系,劉繼先、崔士偉在編纂嘉靖《武定州志》時有所闡述:“志,志州也,何以附四縣?夫縣屬州也,不以附之非全志,非全志則非所以全州也。志附縣以全州,擬州志可也,而何以略?夫縣自各有志也,擬州之詳焉,則被〔彼〕將贅乎,我將贅乎?蓋嘗論其勢矣,先王制郡縣以相統(tǒng)屬,離合權(quán)勢之妙也。合而不離其勢難,離而不合其勢散,離中有合、合中有離,此郡縣之所以相統(tǒng)屬也。故志亦然。外四縣而弗書則太離,盡其事而詳書則太合。太離嫌于無統(tǒng),太合嫌于侵并,是故不可不書,書不可不略?!盵24]這里表達的意思是,州志和縣志分別以全州和全縣為記述主體,州志應(yīng)重點記全州,所附各縣的內(nèi)容應(yīng)簡記,而各縣的內(nèi)容應(yīng)主要由縣志來承擔。概而言之,州志和縣志均有單獨成書的必要,同時又相互依存、互不可缺。
就記述內(nèi)容來說,《大明一統(tǒng)志》記天下之事,較通志為略;通志記藩省之事,較《大明一統(tǒng)志》更為詳細,但比府州縣志要簡略很多?!八o有廣狹,所書有詳略,其勢不得不然也?!盵25]從資料的選取上來說,三者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guān)系,所記地域范圍越小,記述內(nèi)容就越翔實。桑悅在《重修蒼梧府志序》中就說:“國朝既修《大明一統(tǒng)志》,諸藩臬或有總志,而郡縣又各有志。均一事一物大撮其凡,小詳其目,愈小愈詳密也?!盵26]嘉靖四年,費寀在《鉛山縣志后序》中形象地以宗族制度比擬三者之間的關(guān)系:“愚惟家之有大宗小宗,紀近以承于遠,而近者親焉,尤為要矣。故統(tǒng)志,始祖也;省志、郡志者,別子與繼別之宗;而縣志,則繼禰之宗也。是故省、郡志貴略,不略不足以包遠;縣志貴詳,不詳不足以括細。恃略以忽乎詳,或未然也?!盵27]這種明顯的依存關(guān)系,使得通志編纂有賴于府州志,府州志編纂有賴于縣志,反過來也形成了事實上的府州志“書寫”仿通志,縣志“書寫”又仿府州志。
三、與史籍編修接軌:修志義例與序按論贊的廣泛運用
明代方志強調(diào)“書法”問題、借鑒史書編纂經(jīng)驗和方法的突出表現(xiàn)之一就是志書中序、按、論、贊的廣泛運用,同時也更為深入而系統(tǒng)地探討了方志編纂所蘊含的修志義例。在類目前添加無題小序,附以按語,這種現(xiàn)象在宋元方志中即已出現(xiàn)。如羅愿所纂淳熙《新安志》,在各類目前均置“敘”一篇,如《敘物產(chǎn)》載:
生人之道致物以為養(yǎng),物備則養(yǎng)豐,養(yǎng)豐則生足樂,生足樂則喜為善,喜為善則重犯法,重犯法則服教訓,服教訓則上尊安?!粍t物產(chǎn)之所聚,是良國也,雖然有道,蓋所謂谷與魚鱉不可勝食而材木不可勝用者,亦系于其政。[28]
該文簡要說明設(shè)置類目的緣由、目的及其所述之大體內(nèi)容,體現(xiàn)其“系于其政”的重要性?!缎掳仓尽愤€多用按語,如該志在敘述州郡沿革時,在“晉武帝太康元年平吳,以黟之廣德故國為廣德縣,隸宣城郡”一句下附以小字,加“按”云:“《吳志》呂蒙領(lǐng)廣徳長,《吳錄》張純補廣徳令,則廣徳在吳為縣矣。然不知所屬,至《晉書》乃顯隸宣城云?!盵29]設(shè)置按語的目的在于補充志書內(nèi)容記述的不足或考訂相互歧異的歷史記載及其他相關(guān)資料。
明代方志對序、按、論、贊的使用更為廣泛、靈活,其在卷首或一綱目、類目之首置無題小序,在文中或綱目、類目之末,增加了論、贊、按語、某某曰等。這些體裁的靈活運用對深化方志記述的內(nèi)容和體現(xiàn)修志者的編纂思想發(fā)揮了重要作用。[30]
在明代方志中,志文無題小序的稱謂有多種。有稱“總序”者,如弘治《黃州府志》,“目錄凡可以類從者,則立綱以總之,而詳列其目。事有該括未盡者,附于各目之下。蓋亦刪繁就簡,免分裂失序之弊,故于綱之下特總序之,以見類從之意焉”[31]。有稱“總志”者,如正德《大名府志》,“志目頗多,使不以類相從,未免淆雜無倫。故各以總志統(tǒng)之,庶幾綱舉而目張之義也”[32]。有稱“序”者,如隆慶《寶應(yīng)縣志》,“每卷有序以冠于端,有論以總于后。其所關(guān)系尤重者,別為論以盡其義。凡為序九篇,為論十五篇”[33]。有稱“敘論”者,如嘉靖《惠安縣志》,“卷有題辭不發(fā)凡起例,而所以纂述之意各于敘論見之”[34]。有稱“小敘”者,如嘉靖《通州志》,“志中分門者九,俱小敘于首,以見大要”[35]。有稱“小序”者,如嘉靖《淳安縣志》,“逐類之首各為小序,大率仿郡志之例而變其文”[36]。
此外,有的綱目體志書于綱目、類目下均設(shè)無題小序,為加以區(qū)別,綱目下稱“序”或“大引”,類目下稱“小序”或“小引”。如嘉靖《常德府志》共20卷,設(shè)地里志、建設(shè)志、食貨志等10志,每志下統(tǒng)目若干,“十志各冠以一序,而其類之首亦有小序。其意惟以明治道、利民用、示勸戒爾已,非徒以辭說為也”[37]。另如萬歷《建陽縣志》共8卷,每卷類為一志,每志下統(tǒng)目若干,“各卷之首弁以大引,各目之首弁以小引”[38]。
由上可知,明代方志中無題小序的名目雖然繁多,但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下面幾項:一是述門類設(shè)置之由,二是明事以類聚之旨,三是彰經(jīng)世致用之效。大體說來,在無題小序的寫作方面,明代絕大多數(shù)修志者認為,志書貴在紀實,不必援引浮詞或溢美之詞進行夸飾,應(yīng)該在有益于“治體”的前提下立意落筆,“悉去繁文,務(wù)求切實,期明白易曉爾”[39]。如弘治《徽州府志》卷六《選舉志》,其首小序云:“古之鄉(xiāng)舉里選,尚矣。而進士科起于隋,盛于唐?!覈覓嗖胖浞铰。倚掳灿⒉胖龇绞?,視唐宋以來不侔矣。后進者俯仰前修,尚思務(wù)實以副其名,可焉。爰志選舉。”[40]小序簡要說明了選舉的由來、舊志對選舉一門記載的缺失,介紹了選舉一門的主要內(nèi)容(設(shè)科第、歲貢、薦辟、吏材4目),并闡述了設(shè)置選舉志的重要意義。
嘉靖《常德府志》卷九《學校志》,其首小序簡要說明了學校的由來及其在推行教化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對《學校志》所設(shè)儒學、社學、書院3目略作介紹。各目又各設(shè)小序,儒學下面的小序云:
天下郡縣之有學,始于元魏,而盛于宋之景祐。然其制未備,或大郡有學而小郡未置,至于州縣尤鮮?!疑褡纨埮d,未登極之前即立國子監(jiān)于京師,既二年詔天下咸立學,府州縣通稱為儒學,其重文教至矣。[41]
小序簡要介紹了州縣興學的歷史和儒學定名的由來,對明朝廷重視文教的做法大加贊賞,在一定程度上闡述了設(shè)置儒學一目的重要意義。
明代方志還很重視按語、論、贊的書寫與運用,如嘉靖《通州志》在各卷“中間附一二論說,以盡其意,亦竊效史家之體爾”[42]。又如嘉靖《惟揚志》也云:“史書每傳各有論、贊,今但于每卷或一二卷共為一論,以發(fā)明大意而已?!盵43]又如嘉靖《建平縣志》對于所記風俗、馬政、兵防等目,“附以己意,僭為之論,有如史斷之例”[44]。反映出明代方志書寫在借鑒史書編纂方法方面的日趨成熟。
明代方志中使用按語、論、贊的形式多種多樣,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所收100余種方志為例,有全書使用一種形式者,如嘉靖《邵武府志》、嘉靖《彰德府志》、隆慶《儀真縣志》等使用“論曰”,正德《新鄉(xiāng)縣志》、嘉靖《建寧府志》、嘉靖《欽州志》等使用“按”,嘉靖《昆山縣志》使用“謹按”,嘉靖《夏邑縣志》使用“評曰”,嘉靖《蘭陽縣志》使用“附錄”,嘉靖《固始縣志》使用“令曰”,隆慶《海州志》(張峰纂修)使用“張氏論曰”,嘉靖《海門縣志》(崔桐纂)使用“桐曰”,嘉靖《夏津縣志》(易時中修)使用“時中曰”,嘉靖《開州志》(王崇慶纂)使用“王崇慶曰”,嘉靖《漢陽府志》(朱衣纂)使用“朱衣曰”,等等。有全書使用兩種及兩種以上形式者,如嘉靖《鄧州志》、隆慶《岳州府志》等使用“論曰”“贊曰”,嘉靖《惟揚志》、正德《光化縣志》、正德《瓊臺志》等使用“論曰”“按”,萬歷《通州志》使用“論曰”“敘曰”,嘉靖《淄川縣志》使用“按”“贊曰”,嘉靖《許州志》(張良知纂修)使用“二泉曰”“贊曰”,嘉靖《沔陽志》使用“史氏曰”“贊曰”,嘉靖《廣平府志》使用“潁川氏曰”“論曰”“贊曰”,嘉靖《太平縣志》使用“贊曰”“論曰”“解曰”,嘉靖《臨朐縣志》(王家士修,祝文、馮惟敏纂)使用“王家士曰”“馮惟敏曰”“按”“敏按”,等等。
按語、論、贊等形式或單獨使用,或交叉使用,或連續(xù)使用,既有所區(qū)別,也相互聯(lián)系。如按語、論、贊三種形式單獨使用,論多寓褒貶,類似于史籍書寫的春秋筆法。而按語、贊多系考證,側(cè)重于對史實的求證。如嘉靖《尉氏縣志》即云“舊志所當摹傳,間有疏略則增補之。訛舛則訂正之,皆稱‘按’以識其別”[45]。如按語、論、贊三種形式交叉使用或連續(xù)使用,一般來說,大者為論,小者為按語或贊,互為補充。正如正德《瓊臺志·凡例》所云:
事有可議者僭于條末,小為按,大為論,法史論、贊之例。然辭必詳盡者,以備外史。欲合之書自處,而不敢效《國史》之謹嚴。[46]
按語、論、贊等形式的普遍使用,反映了明代修志者對方志編纂“書法”問題的深入思考,是對明代方志編纂方法的豐富和發(fā)展,同時也反映了明代修志者將方志編纂和史籍編修接軌的努力。在保證方志客觀性和真實性的前提下,間或輔以畫龍點睛之筆,或考證史實、辨析源流,或針砭利弊、指陳得失,或暗寓褒貶、懲惡揚善,或廣其去取、補其缺略,對突出方志的資料價值、深化方志記述的內(nèi)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有明代修志者提出了“小敘并總論贊皆志正體”[47]的論斷,將無題小序、按語、論、贊的運用視為方志編纂應(yīng)具備的方法,有一定的理論價值。
四、結(jié)語
綜上,隨著明朝廷對方志編纂的重視和引導,特別是頒降修志凡例、編纂《大明一統(tǒng)志》,明代方志編纂出現(xiàn)了興盛的局面,關(guān)于方志編纂的理論探討也有了很大的發(fā)展。明代修志者不斷從史書編纂中汲取營養(yǎng),特別是借鑒史學“書法”的概念,將其視為理解和解釋方志編纂方法的一把鑰匙,對推動形成方志“書法”,并進而推動方志編纂與史籍編寫接軌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方志“書法”內(nèi)容豐富,涉及對一統(tǒng)志體例的沿襲與因循、通志和州縣志書編纂體例的發(fā)展與完善、各層級志書編纂的聯(lián)系與互動、修志義例與序按論贊的運用及其價值等多個方面。明代修志者尊崇一統(tǒng)志體例,一方面認為其盡美盡善,為“萬世志法”,另一方面又注意體例和內(nèi)容的相互協(xié)調(diào),注重因地制宜,“量為增入”,突出記述具有鮮明地方特點的內(nèi)容。明代修志者基本理順了《大明一統(tǒng)志》、各省通志、府州志與縣志在編纂實踐上存在的層層推動關(guān)系,《大明一統(tǒng)志》主要取材于各省通志、各省通志主要取材于府州志、府州志則多取材于縣志的邏輯關(guān)系和相互依存關(guān)系,同時還明確了各級志書均有其自身的體例與范式,而非下級志書的簡單匯編,從而在中國歷史上首次構(gòu)建了較為完整的方志編纂體系。這些都與方志“書法”有著非常緊密的關(guān)系。
明代修志者對方志“書法”問題的重視和討論,一方面反映了大多數(shù)修志者認為方志本質(zhì)上屬于史書,期望方志能發(fā)揮與史書一樣的重要作用,同時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提升了方志在史籍文獻中的地位和影響;另一方面,是希望在編纂方志時借鑒和參考相對較為成熟的史書編寫經(jīng)驗和方法,對史學理論進行充分吸收和消化,體現(xiàn)了明代修志者將方志編纂與史籍編修接軌的積極探索??梢哉f,明代修志者不僅取得了較為豐碩的修志成果,還有意識地從史家“書法”中尋找汲取養(yǎng)分,從而將對方志編纂原則和方法的探討上升到了理論高度。所有這些,都對后世修志產(chǎn)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注釋:
[1]《春秋左傳正義》卷21宣公二年,《十三經(jīng)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98頁。
[2](明)趙勛修、林有年纂:嘉靖《瑞金縣志》卷首《纂修瑞金縣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40冊。
[3](明)尤麒修、陳露纂:嘉靖《武城縣志》卷首《武城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44冊。
[4]《明太祖實錄》卷243,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辛亥,臺北: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第3534頁。
[5](明)李復(fù)初:《蠡縣志序》,(明)李復(fù)初纂修:嘉靖《蠡縣志》卷首,《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上海書店,1990年,第1冊,第307—308頁。
[6]參見周天爽:《〈大明一統(tǒng)志〉的影響及評價——由日本藏〈大明一統(tǒng)志〉引發(fā)的思考》,《廣西地方志》2018年第1期。
[7](明)沈庠修、趙瓚纂:弘治《貴州圖經(jīng)新志》卷首《貴州圖經(jīng)新志凡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齊魯書社,1996年,史部,第199冊,第1頁。
[8](明)閔文振纂修:嘉靖《寧德縣志》卷首《寧德縣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41冊,第643頁。
[9](明)李宗元纂修:嘉靖《沈丘縣志》卷首《目錄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58冊,第938頁。
[10](明)劉效祖纂修:萬歷《四鎮(zhèn)三關(guān)志》卷首《四鎮(zhèn)三關(guān)志凡例》,《四庫禁毀書叢刊》,北京出版社,2000年,史部,第10冊,第10頁。
[11](明)陳棐:《志前語》,(明)翁相修、陳棐纂:嘉靖《廣平府志》卷首,《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1年,第5冊。
[12](明)何喬遠:《閩書序》,(明)何喬遠纂修:萬歷《閩書》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04冊,第11頁。
[13](明)郭棐纂修:萬歷《廣東通志》卷首《廣東通志凡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97冊,第25頁。
[14](明)薛綱修、吳廷舉纂:嘉靖《湖廣圖經(jīng)志書》卷首《湖廣圖經(jīng)志書凡例》,《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年,上冊,第3頁。
[15](明)彭澤修、汪舜民纂:弘治《徽州府志》卷首《徽州府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21冊。
[16](明)沈鐘:《山西通志序》,(明)李侃修、胡謐纂:成化《山西通志》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74冊,第3頁。
[17](明)彭韶:《八閩通志序》,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舊志整理組、福建省圖書館特藏部整理:《八閩通志》卷首,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頁。
[18](明)孔天胤:《孔文谷集》卷4《山西通志序(代作)》,《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齊魯書社,1997年,集部,第95冊,第46頁。
[19](明)顧清:《松江府志序》,(明)陳威、喻時修,顧清纂:正德《松江府志》卷首,《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5冊,第2頁。
[20](明)方遠宜:《山東通志敘》,(明)陸釴纂修:嘉靖《山東通志》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87冊,第705頁。
[21](明)彭韶:《八閩通志序》,《八閩通志》卷首,第1頁。
[22](明)黃仲昭:《八閩通志序》,《八閩通志》卷首,第1頁。
[23](明)陳讓修、夏時正纂:成化《杭州府志》卷首《成化杭州府志凡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75冊,第10頁。
[24](明)劉繼先修、崔士偉纂:嘉靖《武定州志》下帙《附屬縣志略·論曰》,《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44冊。
[25](明)周孟中:《廣西通志序》,(明)林富修、黃佐纂:嘉靖《廣西通志》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87冊,第6頁。
[26](明)桑悅:《重修蒼梧府志序》,(清)汪森:《粵西文載》卷53,《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466冊,第609頁。
[27](明)費寀:《鉛山縣志序》,費寀纂修:嘉靖《鉛山縣志》卷末,《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46冊,第273—274頁。
[28](宋)羅愿:《新安志》卷2《敘物產(chǎn)》,《宋元方志叢刊》,中華書局,2015年,第8冊,第7615頁。
[29](宋)羅愿:《新安志》卷1《州郡沿革》,《宋元方志叢刊》第8冊,第7602頁。
[30]參見張英聘:《明代南直隸方志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350頁。
[31](明)盧希哲纂修:弘治《黃州府志》卷首《黃州府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53冊。
[32](明)石祿修、唐錦纂:正德《大名府志》卷首《大名府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1年,第3冊。
[33](明)湯一賢纂修:隆慶《寶應(yīng)縣志》卷首《寶應(yīng)縣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9冊,第407頁。
[34](明)岳維喬:《惠安縣志序》,(明)莫尚簡修、張岳纂:嘉靖《惠安縣志》卷首,《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32冊。
[35](明)鐘汪修、林穎纂:嘉靖《通州志》卷首《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10冊,第372頁。
[36](明)姚鳴鸞修、余坤纂:嘉靖《淳安縣志》卷首《淳安縣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1年,第16冊。
[37](明)陳洪謨:《修志凡例》,(明)陳洪謨纂修:嘉靖《常德府志》卷首,《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56冊。
[38](明)魏時應(yīng)纂修:萬歷《建陽縣志》卷首《建陽縣志凡例》,《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第227頁。
[39](明)楊守仁修、徐楚纂:萬歷《嚴州府志》卷首《郡志凡例》,《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第6頁。
[40](明)彭澤修、汪舜民纂:弘治《徽州府志》卷6《選舉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21冊。
[41](明)陳洪謨纂修:嘉靖《常德府志》卷9《學校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56冊。
[42](明)鐘汪修、林穎纂:嘉靖《通州志》卷首《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第10冊,第373頁。
[43](明)朱懷幹修、盛儀纂:嘉靖《惟揚志》卷首《惟揚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1年,第12冊。
[44](明)姚文燁:《建平縣志后序》,(明)連礦修、姚文燁纂:嘉靖《建平縣志》卷末,《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26冊。
[45](明)曾嘉誥修、汪心纂:嘉靖《尉氏縣志》卷首《纂修尉氏縣志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49冊。
[46](明)唐胄纂修:正德《瓊臺志》卷首《凡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第60冊。
[47](明)陳棐:《志前語》,(明)翁相修、陳棐纂:嘉靖《廣平府志》卷首,《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5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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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社會科學》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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