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傳體 原是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編寫內(nèi)容的傳統(tǒng)史書體裁,司馬遷《史記》始創(chuàng)。方志中指以記、表、志(考、略)、傳、述、錄、譜等為大類,其下設(shè)子目,目以類歸的體式。因此,也有人將其歸入綱目體。最早使用此體編修的志書是《景定建康志》,后成為修志常用體式,明雷禮《真定府志》、清洪亮吉《登封縣志》和《淳化縣志》、李文藻《諸城縣志》等,均采用此體,以謝啟昆嘉慶《廣西通志》影響最大。嘉慶《浙江通志》、道光《廣東通志》及一些府、縣志書,均仿謝志而略加變通。一些新編地方志采用的史志結(jié)合體(又稱史志體),即由此體演變而來。
(摘自:《方志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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